市政污水處理廠的常見運營模式有哪些
來源: 未知 發布日期: 2022-06-07 17:14
據必源了解,市政污水處理主要以BOT、BT、TOT和委托運營等模式開展,這些模式均屬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
BOT模式
政府特許經營模式(BOT)是由當地政府與項目公司簽訂特許權協議,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由項目公司承擔環保水處理工程的投資、建設、運營與移交,或在期限屆滿前轉讓特許權。
BOT模式下建造期間產生的收益歸類于工程承包業務,但項目公司一般無現金流入;運營期間產生的收益歸類于投資及運營業務,公司向政府收取水處理服務費,以此來補償建造期間的建造成本、營運成本并獲取投資回報。特許經營期結束,項目公司將項目整體無償移交給政府,或者在期限屆滿前,項目公司轉讓特許經營權獲得收入及投資回報。
BT模式
BT模式是指公司作為項目的投資商及建設承包商,在項目建設完成以后,將項目整體移交給政府,移交后政府分期支付項目投資款及相應的投資回報。BT模式下建造階段產生的收益及回購階段的利息收益均歸類于工程承包業務。
BT模式與BOT模式的主要區別在于無經營期,其余投資、建設及移交過程類似。
TOT模式
政府特許經營模式(TOT)是指當地政府將建設好的污水或供水項目在一定期限內的經營權有償轉讓給市政污水處理公司進行運營管理。項目公司向政府收取水處理服務費,以此來支付營運成本并獲取投資回報。TOT模式下運營期間產生的收益歸類于投資及運營業務。特許經營期結束,公司將項目整體無償移交給政府,或者在期限屆滿前轉讓特許經營權取得收入及投資回報。
TOT模式與BOT模式的主要區別在于項目無建設過程,公司投資收購已建成的污水或供水項目,利用自身環保水處理產業鏈齊全、專業服務能力強的優勢,對項目進行投資及經營管理。
委托運營模式
該種模式是由政府投資建設環保水處理設施,建成后委托給市政污水處理企業進行專業化運營,實行市場化的有償服務。委托運營模式下運營期間產生的收益歸類于投資及運營業務。